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职改办)、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专业评委会办公室: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省职改办《 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和社保缴纳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等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三)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
(五)我市高级职称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所有高级职称先进行网上申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自主评审单位可自主选择使用);纸质申报材料按照各专业评委会通知要求整理。其中,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非公高级经济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网上申报流程为:企业--县(市、区)工商联--县(市、区)职改办--市工商联--市职改办;纸质材料由市工商联统一汇总报送。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纸质申报方式,申报材料根据相关评委会通知要求整理汇总上报。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具体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以各评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为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评委会申报受理(材料受理)时间节点,及时有序组织本地本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我市工程系列、农业系列、档案专业、文化艺术系列、(大中专)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详见目录 (附件3),申报材料详见清单(附件6)。
四、有关政策
(一)积极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农民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宜荆荆恩”区域农民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相关事项详见《关于开展“宜荆荆恩”区域农民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宜荆荆恩”农高评办〔2021〕2号)。
(二)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双贯通”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系列。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鄂人社函〔2019〕80号)执行,能力业绩条件按照各相应评审条件把握。
(三)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继续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坚持“定向评审、定向使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通过人员要注重学科、学段均衡,校领导通过率不能超过30%。具体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持续做好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继续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院前急救、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予以适当倾斜。具体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认真做好全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工程、农业、档案、文化艺术、(大中专)教师等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按本文件要求执行。其中,档案专业初级职称按照“测试加考核”的形式评定,申报人员请填写《荆门市档案专业(初级)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5);根据单位岗位设置,主系列不是档案专业的单位,“双肩挑”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档案专业,且申报人数不得超过2名。
需要转评、破格审批的需在申报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办理,申报期开始不予受理(也适用于高级职称申报)。
(六)新修订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鄂职改发〔2021〕46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按照新修订《专业目录》(附件4)组织职称申报、评审及相关管理工作。由我市组织的2019、2020、2021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未核减专业继续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申报专业应与水测专业一致;已核减专业,若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与新增专业相符,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批准后,申报新增专业的职称评审。
(七)外地高级职称确认。根据省职改办有关规定,外地取得的高级职称认定权限下放到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我市的外地调入职称确认工作由市职改办根据相关程序统一受理。
五、高评委会及办公室的调整
(一)组建“‘宜荆荆恩’区域农民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务工作由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州共同承接。
(二)其他各系列、各专业高评委会及评委会办公室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组建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21〕1号)文件执行,具体评委会设置及联系方式详见目录(附件3)。
六、资格审核
(一)用人单位推荐初审。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按人事管理权审核)。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评委会办公室终审。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市卫生、中小学教师终审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评审组织
(一)各高(中)级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10个工作日报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资格审查、评审会议程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
(二)各评委会召开评审会时,应组织专家评委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相关评审程序、有关要求和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并提出有关评审要求和评审纪律,特别强调要坚守评价标准的底线要求,严格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三)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报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发文,各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办证。自主评审单位和市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按有关规定执行,结果及时向省职改办备案入库。
(四)各级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等材料时间应在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自主评审单位除外)。
八、有关要求
(一)优化评审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优化提升职称评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满意度。今年起,高级职务评审工作要全面实行网上评审、网上投票、网上表决,数据自动生成。评审结果数据直接与人社部职称系统对接。逐步推行“无纸化”评审,实现更加高效、更加准确、更加便捷的评审服务。
(二)确保评审质量。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三)加强监督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改办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评委会及其办公室开展评审工作进行随时、随机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复查。凡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评审费用。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300元/人,中级职称150元/人、初级职称8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所有申报材料请自行存底,评审完后无论是否通过,材料及评审费不予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3.湖北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适用荆门市职称申报)
4.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适用荆门市职称申报)
5.荆门市档案专业(初级)任职资格审批表
6.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荆门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