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政策公示公告

9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21/08/31 6.3k 阅读 511 点赞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最高每月增加270元,达到每月1650元。

京山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由现行的1380元调整为1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调整为16.5元。

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由现行的1250元调整为1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5元。

新出台的标准适用于我市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该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项目: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投诉。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