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职改办)、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荆职改办〔2023〕13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工程、农业、档案、文化艺术、(大中专)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对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市企事业单位申报晋升工程、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市直单位初级(含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全市企事业单位申报晋升档案、文化艺术及中职、党校教师、实验技术专业职务中(初)级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各专业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相应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具体可登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查询。
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省在荆等单位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 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5.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方可逐级申报纸质版评审材料。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三)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2021-2023年度成绩合格人员,本次评审有效,申报专业、级别必须与水平能力专业、级别及实际工作岗位一致,水平能力测试免试人员需在网上申报前按程序逐级到市职改办审批。档案专业初级职称取得须通过相应的水平能力测试,按照“测试加考核”的形式评定。
(四)转评、破格条件。转评、破格的申报人员(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应在网上申报前十五个工作日到相应人社(职改)部门逐级申请、审核、审批。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五)时间的计算。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之日。业绩、论文等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获得。
(六)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七)调整县(市、区)初级评委会评审范围。为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从今年起,各县(市、区)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为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专业(系列),不得超范围评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登录后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签订诚信承诺书,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送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集中报送纸质材料
经各相关评审会网上审核通过后,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盖章,纸质材料需和网报材料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或更改,则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请参照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整理(附件1)。各地材料统一由各县(市、区)职改部门造册集中报送;市直单位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造册集中报送;市直企业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造册集中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8室(荆门市掇刀区象山大道150号),联系电话:0724-2333198。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8:30-18:00。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25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初级认定及档案初级确认网上申报后,材料按照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一起报送。纸质材料受理时间详见受理评审纸质材料时间安排表(附件2)。
网报要求:(1)评审申报:进入职称系统后点击申报专区“职称申报”进行申报;认定申报:职称中(初)级认定、档案初级确认用认定申报,进入职称系统后点击申报专区“职称认定”进行申报(认定申报系统将于8月上线,如申报时系统还未上线请耐心等待,可先行准备纸质材料,我们将根据上线时间再做延期调整)。(2)请申报人员按照对应的专业系列选择“评委会”(附件3)。毕业后一直在民营企业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尚未取得初级职称,但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选择“荆门市非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3)每个申报项目均应上传佐证附件材料,佐证附件材料需形成一个PDF后上传。论文佐证附件材料需提供检索页、封面、扉页、目录、正文,形成一个PDF后上传。(4)企业申报人员请在附件中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有关要求
1.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上报省职改办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并通报所在单位。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按人事管理权审核)。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市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
3.严格“逐级申报集中送审”核查制度。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网报和纸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七、评审费用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职称150元/人、工程系列助理级职称60元/人、工程系列员级和其他系列初级(助理级和员级)职称8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所有申报材料请自行存底,评审完后无论是否通过,材料及评审费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