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印发《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0/29 1.3w 阅读 193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人社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27号)等规定,结合人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在人社系统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建立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制度,实现柔性执法理念全面树立、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合理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以强调严格管理为由忽视柔性执法作用的发挥,不得以推行柔性执法为由疏于或放弃监管职责。

(二)宽严相济原则。实施行政处罚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罚当其过。实施行政强制要遵循“最小侵害”规则,依法可以不实施的,尽量不实施,依法确需实施的,尽可能减少对行政相对人日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影响。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三)主动便民原则。聚焦行政执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行政相对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柔性执法具体措施。柔性执法程序应当简明高效,配套文书内容应当简单清晰易懂,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柔性执法。

(四)循序渐进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适用范围、执法重点和清单数量。编制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应重点针对执法过程中较常见的、涉及面较广的轻微违法行为,由少到多,分批进行。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柔性执法,是指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外,对市场主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首次轻微违法且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通过单独或综合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引导、督促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紧急措施的行为,不适用柔性执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方法

坚持“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积极探索柔性执法的创新工作路径,最大程度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说服教育。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配合执法机关,以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力戒居高临下、态度蛮横、言语生硬、盛气凌人等有损执法人员形象的粗暴执法言行,克服机械执法、逐利执法、一罚了之等惯性思维。

(二)劝导示范。组建由执法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劝导示范队伍,通过微笑执法、温和执法、亲民执法、实地劝导、理性疏导、示范带动等方式,坚持文明用语,耐心细致对各类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三)行政指导。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通过开展业务咨询、法律宣传、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等服务活动,引导行政相对人规范行为、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合法权益。

(四)行政和解。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通过说服教育和疏导,主持或主导行政争议各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实现化解矛盾和纠纷的目的。

(五)行政建议。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日常行政监管中主动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引导其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六)行政提示。根据群众举报投诉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为有效防范某种违法行为发生,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行政执法部门各项监管要求,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预防违法行为。

(七)行政约谈。针对行政相对人因企业内部制度缺失或疏于管理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已经发现的突出问题,可采取集中或个别约谈方式,对其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和帮助其完善制度、整改问题、迅速纠正违法行为。

(八)行政告诫。对行政相对人无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行政告诫、警示等适当方式督促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并告知其正确规范和行为要求,而依法不予处罚或处理。

(九)行政回访。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决定后,按照行政执法监督的要求,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公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及建议。

(十)行政奖励。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以正面和积极的方式鼓励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守法氛围。

五、实施程序

(一)柔性执法的申请

可以依据职权主动实施,也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实施。对于依申请实施的柔性执法,若行政相对人要求撤回或变更申请,应当予以准许。实施柔性执法时,应告知行政相对人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柔性执法。

(二)柔性执法的执行

实施柔性执法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制作柔性执法意见书等相关文书。柔性执法文书应当载明柔性执法的目的、内容、时间、对象以及实施人员等基本事项,并及时送达行政相对人。在以下情形中,可以直接采取口头形式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发放材料等简易形式实施柔性执法:

1.在办理日常业务过程中,当场为行政相对人解答有关事项的疑问,引导其正确办理行政事务。

2.在现场检查中,当场发放行政宣传资料,推荐示范

文本,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

3.其他较为简单、影响较小、时效性要求较强的情形。

(三)柔性执法的终止

1.若行政相对人明确表示拒绝柔性执法、撤回申请或要求停止柔性执法,应当终止柔性执法。

2.实施柔性执法时的法律或政策依据发生变化,继续实施将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终止柔性执法。

3.其他需要终止柔性执法的情形。

(四)柔性执法的监督

1.实施重大柔性执法,应当采取公布草案、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2.实施柔性执法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应当经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应当记录在案。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0月)

组织局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认真学习《荆门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柔性执法工作方案,统一思想认识,转变执法观念。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4年11月)

组织编制本系统“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示;研究制定本系统推行柔性执法的法律文书范本,与“四张清单”同步印发实施;严格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

对本系统柔性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工作开展情况,包括 “四张清单” 的执行情况、法律文书范本的使用情况、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说理式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等;评估柔性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如行政相对人的满意度是否提高、违法行为的纠正率是否上升等;分析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如某些清单事项的认定标准是否合理、监管措施是否到位等;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为下一阶段的柔性执法工作提供经验和指导。

(四)持续推进阶段(2025年开始并持续推进)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 “立改废释” 以及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柔性执法工作,扩大柔性执法的实施范围和领域,提高柔性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及时调整更新 “四张清单”,完善配套法律文书,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激励机制,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要不断强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柔性执法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要着眼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

(二)营造宣传氛围。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实施柔性执法制度时,应当突出普法宣传教育,加深当事人的自律守法认识,营造浓厚法治社会氛围。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局机关行政执法科室、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总结适用柔性执法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借助各种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充分展示工作成果。

(三)落实工作责任。柔性执法制度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倒排任务,责任到人,促进执法有提升、改革见成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