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政策公示公告

荆门市惠企惠民人社政策服务清单(2023年第1版)

2023/01/18 6.0k 阅读 370 点赞

荆门市惠企惠民人社政策服务清单

(2023年第1版)


序号

按职

能分

政策摘要

文件依据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申报条件、办理流程简述

线下经办窗口

网上申报指南

承诺办结时限

承办层级

(市、县)

责任单位、科室

市、县咨询电话

支持类型

1

就

业

创

业

类

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15%(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占比8%),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0万元。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含)以内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贴息;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利息。

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1)个人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15%(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占比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借款人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并通过创业担保基金或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增信后,由经办银行按职责调查并审核放贷。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龙泉大厦附楼二楼大厅17、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

10个

工作日

市直、县(市、区)

就业局

就业科

市直:2375089

沙洋:8568064

钟祥:6900809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523

掇刀:2444410

屈家岭:7418005

贷

款

类

2

就

业

创

业

类

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经营1年以上,按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人员在我市初次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2〕5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聚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发〔2021〕16号)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返乡创业人员。

申报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办理流程: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湖北政务服务网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按当年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县(市、区)

就业局

就业科

钟祥:6900809

京山:7235754

沙洋:8568064

东宝:2378523

掇刀:2444410

屈家岭:7418005

漳河:8658017

补

助

类

3

创业场租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荆门市内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按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2〕5号)

创业场租补贴

享受对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荆门市内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办理流程:由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龙泉大厦附楼二楼大厅17、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

按当年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县(市、区)

就业局

就业科

市直:2375089

钟祥:6900809

京山:7235754

沙洋:8568064

东宝:2378523

掇刀:2444410

屈家岭:7418005

漳河:8658017

补

助

类

4

就

业

创

业

类

大学生创业项目资金扶持。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评审后,按规定给予5万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举办“荆创汇”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优秀创业项目给予1万至五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2〕5号)

/

享受对象: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

申报条件: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三个月及以上的工资。

办理流程:项目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依次进行在线申请、法人注册和项目申报。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区人社、团委部门网上初审和实地考察,市级、省级人社、教育、团委部门网上复审,经专家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并公示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各地财政部门, 属地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大学生创业项目专户。

/

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大学生创业项目资金扶持”

5个月

县(市、区)

就业科

人才局

市直:2380531

补

助

类

5

就

业

创

业

类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就业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就业创业

办理流程:

高校集中申报、县以上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同级财政部拨付资金。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龙泉大厦附楼二楼大厅17、18号窗口

/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市直

就业局

市直:2376379

/

6

引进劳动力奖补。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和职业院校以及经纪人为中心城区企业引进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一般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分别按500元/人、400元/人、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发〔2021〕16号)

引进劳动力奖补

享受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和职业院校以及经纪人

申报条件: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和职业院校以及经纪人为中心城区企业引进符合条件劳动力。

办理流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和职业院校以及经纪人申报、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东宝区: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一楼1号窗口;

掇刀区:掇刀区官堰湖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B区8号窗口;

漳河新区:漳河新区漳河大道国华汇金中心B座1119室;

/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县(市、区)

就业局

就业科

市直:2376379东宝:6807778

掇刀:2444410

漳河:8658017

补

助

类

7

就

业

创

业

类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服务,并引导到我市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2〕5号)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线上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服务,并引导到我市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流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工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沙洋县:启林大道45号沙洋县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一楼大厅;

钟祥市:莫愁大道50号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京山市:永兴大道柳林垱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一楼大厅2号窗口;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一楼1号窗口;掇刀区:官堰湖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B区8号窗口;漳河新区:漳河新区漳河大道国华汇金中心B座1119室;屈家岭管理区:五三中路14号社会保障局5楼507室。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县(市、区)

就业局就业科

市直:2375089

钟祥:6900809

京山:7235754

沙洋:8568064

东宝:2378523

掇刀:2444410

屈家岭:7418005

漳河:8658017

保

底

类

8

就

业

创

业

类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位招用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102号)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

办理流程:

(1)企业招用的,向社保所在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报。

(2)公益性岗位安置的,由用人单位向所在人社部门申报。

(3)实现灵活就业的,向户籍所在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报。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龙泉大厦附楼二楼大厅17、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

(1)、(2):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3)即办件。

(1)、(2):县(市、区);

(3):市直、县(市、区)

就业局

就业科

市直:2376091

沙洋:8568036

钟祥:6900802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420

掇刀:2444410

漳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保

底

类

9

就

业

创

业

类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被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

办理流程:

(1)企业招用的,向社保所在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报。

(2)实现灵活就业的,向户籍所在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报。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龙泉大厦附楼二楼大厅17、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2):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3)即办件。

(1)、(2):县(市、区);

(3):市直、县(市、区)

就业局

就业科

市直:2376091

沙洋:8568036

钟祥:6900802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420

掇刀:2444410

漳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补

助

类

10

公益性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在到期退出公益性岗位后重新认定,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

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报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经市场手段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

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报

(1)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由人社部门向社会发布。

(2)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招聘工作,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3)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向县以上人社部门申报补贴。

(二)人员二次安置

(1)人员离岗,再次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无法实现就业的,再次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再次安置。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龙泉大厦附楼二楼大厅17、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

(1)、(2):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3)即办件。

(1)、(2):县(市、区);

(3):市直、县(市、区)

就业局

就业科

市直:2376091

沙洋:8568036

钟祥:6900802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420

掇刀:2444410

漳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补

助

类

11

就

业

创

业

类

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吸纳退役3年以内退役军人,或企业、扶贫车间等载体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1000元/人的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中心城区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吸纳外地人员(非中心城区以外人员)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关于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的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发〔2021〕16号)

企业吸纳就业奖补

享受对象:退役3年以内退役军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外地人员

申报条件:企业吸纳退役3年以内退役军人,或企业、扶贫车间等载体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心城区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吸纳外地人员(非中心城区以外人员)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

办理流程:向参保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报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龙泉大厦附楼二楼大厅17、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退役军人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1)、(2):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3)即办件。

(1)、(2):县(市、区);

(3):市直、县(市、区)

就业局

就业科

市直:2376091

沙洋:8568036

钟祥:6900802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420

掇刀:2444410

漳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补

助

类

12

就

业

创

业

类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2〕5号)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

申报条件: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办理流程: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报。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龙泉大厦附楼二楼大厅17、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

(1)、(2):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3)即办件。

(1)、(2):县(市、区);

(3):市直、县(市、区)

就业局

就业科

市直:2376091

沙洋:8568036

钟祥:6900802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420

掇刀:2444410

漳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补

助

类

13

就业生活补助。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中心城区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诺在中心城区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 5 年,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的,每年给予个人 1 万元的生活补助,连续补助 2 年;全日制本科以下人员到中心城区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个人3600元的生活补助。

《关于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的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发〔2021〕16号)

就业补助

享受对象:中心城区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下人员;

申报条件:当年到中心城区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

办理流程:向企业所在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报。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龙泉大厦附楼二楼大厅17、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

(1)、(2):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3)即办件。

(1)、(2):县(市、区);

(3):市直、县(市、区)

就业局

就业科

市直:2376091

沙洋:8568036

钟祥:6900802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420

掇刀:2444410

漳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补

助

类

14

就

业

创

业

类

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且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参照湖北省当年度失业保险金发放要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对象:参加失业保险人员

申报条件:符合政策即可申报

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凭身份证和社保卡通过湖北政务网、楚税通及窗口办理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龙泉大厦附楼二楼大厅17、18号窗口;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线上向参保地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领人员信息

按当年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市直、县(市、区)

就业局

就业科

市直:2376190

沙洋:8568949

钟祥:6900879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601

掇刀:2444410

屈家岭:7418005

/

15

就

业

创

业

类

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

申请对象:企业参保职工;申报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办理流程: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3.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龙泉大厦附楼二楼大厅17、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技能提升补贴。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市直、县(市、区)

就业局

就业科

市直:2376190

沙洋:8568949

钟祥:6900879

京山:7235754

东宝:2378601

掇刀:2444410

屈家岭:7418005

16

就

业

创

业

类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九类人员(见附注)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政策给予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省人社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促进培训提质增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197号)

职业培训补贴

申报对象:培训机构。

申报条件:九类人员参与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顺利结业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办理流程:培训机构向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龙泉大厦附楼二楼大厅17、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职业培训补贴。

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市直、县(市、区)

就业局

市直:2375397

沙洋:8568106钟祥:6900800京山:7239479东宝:2358286掇刀:2447160屈家岭:7418005

补

助

类

17

就

业

创

业

类

岗前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见附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按政策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省人社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促进培训提质增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197号)

职业培训补贴

申报对象:培训机构。

申报条件: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参与培训机构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顺利结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流程:培训机构向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职业培训补贴。

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市直、县(市、区)

就业局

市直:2375397

沙洋:8568106钟祥:6900800京山:7239479东宝:2358286掇刀:2447160屈家岭:7418005

补

助

类

18

就

业

创

业

类

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2〕5号)

申报条件: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3-6个月,且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基本生活费。

办理流程:见习基地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市直见习基地向市政务中心惠企窗口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见习基地开立的基本账户。

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室

湖北政务服务网

8个工作日

市直、县(市、区)

人才局

就业科

市直:2341017沙洋:8568039钟祥:4261266京山:6810881东宝:2300609掇刀:2444410漳河:6906020屈家岭:7410087

/

19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中心城区企业实习实训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按照10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实习实训补贴,最多发放3个月,实习期少于15个工作日的不发放补贴,实习期15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的按日计发补贴。

《关于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的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发〔2021〕1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2〕5号)

申报条件:大学生到中心城区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实习实训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参加实习实训15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实习实训大学生银行卡。

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9室(实习实训办公室)

/

15个工作日

市直、县(市、区)

人才局

就业科

市直:2341155东宝:2300609掇刀:2444410漳河:8658017

/

20

社

会

保

险

类

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实行浮动缴费费率,执行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

《关于做好2022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3号)、《湖北省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3号)

/

申报条件:无需申报,

办理流程:社保经办系统直接处理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社保窗口

/

即办件

市直、县(市、区)

社保局

市直:2373929

东宝:2337503

钟祥:6900816

沙洋:8568059

京山:7220698

掇刀:8885380

屈家岭:7418076

降

费

类

21

缓缴社保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6月底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

/

申报条件:无需申报,

办理流程:社保经办系统直接处理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社保窗口

/

即办件

市直、县(市、区)

社保局

市直:2373929

东宝:2337503

钟祥:6900816

沙洋:8568059

京山:7220698

掇刀:8885380

屈家岭:7418076

缓

缴

类

22

人

事

人

才

类

指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把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竞赛评价、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开展“一企一策”技能人才评价认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6号)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企业申报、人社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确认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龙泉大厦附楼二楼大厅19号窗口

湖北政务服务网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市直、县(市、区)

鉴定中心

市直:2448735

东宝:2358386

钟祥:6900885

沙洋:8568023

京山:7223336

掇刀:8885375

倾

斜

类

23

人

事

人

才

类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实行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培训院校),在学员培训合格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实施细则和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荆人社〔2020〕9号)

/

企业或培训机构提出开班申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县(市、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

/

10个工作日

县(市、区)

职建科

市直:2367939

东宝:2331618

钟祥:4268758

沙洋:8569001

京山:7228567

掇刀:8885375

漳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补

助

类

24

劳

动

关

系

类

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企业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或保险的形式存储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信用良好的企业可给予减免。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规定》

/

条件: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应当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

流程:企业申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

荆门市掇刀区象山大道150号人社局109举报投诉大厅;县(市、区)各经办机构

申请存储工资保证金

即办件

市直、县(市、区)

监察局

市直:2369160

东宝:2378493

掇刀:2442100

京山:7333625

钟祥:4226909

沙洋:8568025

漳河:8658087

屈家岭:7414196

减

免

类

附注:“九类人员”指,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本条所列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8.戒毒康复人员;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上简称“九类人员”。此外,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项目制培训对象包括以上1至5类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除登记失业人员外,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补贴对象也可享受培训补贴。

政策查询途径:

(一)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rsj.jingmen.gov.cn/;

(二)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0724-12333;

(三)荆门人社微信公众号:

荆门人社微信二维码

          荆门就业微信公众号:

荆门就业微信二维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